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是否需要单位盖章?
A:在青岛,如需提取租金,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房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不能由单位盖章,但需要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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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员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如果您在本市租房自住,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在本市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支付证明原件。员工及其配偶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承租人的配偶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
2.租用市内其他房屋,每人每次提款金额不超过8400元,并提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员工还需要提供宣誓书的原件。职工实际年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需提供与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的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管部门,原租金发票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月最多可提取不超过2500元。承租人的配偶在申请退还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单身员工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宣誓书原件。提款金额按租赁年度确定。最早批核日期为2018年5月1日,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只批核一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