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是国家为职工设立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很多企业都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青岛工作的朋友也可以享受青岛的福利。公积金是给孩子用的,但是有的朋友不需要买房,所以打算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但是,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青岛是很严格的,不符合条件是不能撤的。接下来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条件。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2、偿还自有本息;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或者合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正式;
5、完全与单位终止;
6、失业或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出国(出国)落户;
9、转出青岛,在新单位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办理);
10、非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迁出户籍行政区域出城的;
11、青岛市无自有房屋出租,租金超过同住直系亲属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缴纳房租或物业管理费。
法律第 24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或离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及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许提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3、退出证明材料中未记载申请人姓名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有效身份证件。
5、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出具《提取人姓名》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根据提取目的准备相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管理中心对员工资格进行审核;
3. 提取公积金。
四、青岛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间隔: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即间隔12个月以上才能提取)
收货时间:3-5个工作日内
支持依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出租等,但也有部分不符合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消费,妨碍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公积金市场。因此,退出亲活存资金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提款也必须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