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自助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自助提取条件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款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2、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退出流程: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已故职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3.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流程:

购房者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原、身份证原件到市管理中心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表》。选房认购前将保障性住房审批资格登记通知复印件,当场填写两份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业务印章确认。

注:如买方及其配偶不能到现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者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提交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表、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营业章的结婚证原件等材料交由出让单位,由出让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划转登记手续。

房屋销售单位应当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章,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约定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转登记。卡和处理要求。

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办理提取转出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市管理中心、房屋销售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经销售单位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提取转出登记业务完成后,房屋销售单位将相关材料退还给职工时,将应当由职工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给职工,并员工将其交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