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将拥有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个人公积金将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贷款可在公积金缴存地用于购房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达到7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央行规定的利率为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下面说说青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的情况。
一、提取
1、我市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多少次?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向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其中,员工在一年内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以产权归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两次。
2、2015年足额购买的二手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的话,你能提到多少?如何操作?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有产权的自住房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转售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过户后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应提供所有权转让后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上一次缴费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提取者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您可以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如果要做在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可以做这个业务?
目前全市网上大厅商业贷款取款业务覆盖以下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
首次借款人申请网上商业贷款取款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明细原件,到附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办理。
借款人配偶办理网上商业取款业务: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在借款人同时到场。
详情请访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4、退休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退休职工(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持有公积金联名卡和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密封账户,可通过个人专业网上营业厅自行办理退休提款。
二、使用
1、我市公积金贷款目前还能降多久?房子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准备好?二手房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从受理到贷款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然后是合同的签订、合同当事人的盖章、抵押登记的备案;
对于新建房屋,在取得抵押登记证后“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于二手房,拿到抵押登记证后的下周就可以贷款。
2019年,公积金贷款将进一步提高贷款受理、审批、发放效率。
2、现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贷款还款能力、购房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管理处最终批准为准。
目前,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和存款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5万元。
第二笔贷款必须在第一次还清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以二次贷款购买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 即墨户口,在威海工作,公积金是威海账户,可以在即墨买二套房吗
根据我市关于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规定,户籍在我市的职工,平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存款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需在其他城市缴纳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2015年申请公积金贷款,去年结婚。我可以要求我的标的的公积金一起偿还贷款吗?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还清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夫妻双方需持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管理处完善借款人配偶信息,同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每月提现和转账业务)。
5. 孩子买房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吗?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父母不是房屋产权人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监管
1、单位说工资里已经有住房补贴了,不交公积金是吧?
你们组织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单位给予职工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2、很多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签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私自拒绝公积金贷款。鉴于卖方的强势地位,开发商的监管和纪律措施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的时效性和流程的内部要求是什么?近期是否有这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我市三部门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确保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查出有防范、伪装行为的对预防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上项目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规定,购房者在2018年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通知实施以来,公积金中心已与房地产企业一一沟通,督促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截至目前,已有35个房地产项目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对督促后仍有推诿、拖延办理准入手续的房企,以及在项目签约后诱导、强迫购房者放弃公积金贷款的房企,中心已启动面谈机制,同时发出书面提醒通知。整改在3-5个工作日内实施。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规定会同国土建设委员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