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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附具体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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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附具体办理指南)

★ 青岛公积金部分提取 ★
?偿还非地方商业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2、偿还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
3、本人和配偶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
具体信息请点击查看:青岛市非地方商业贷款还款公积金提取指引(条件+材料+额度+准入+时限)
旧住宅区改造与提取
处理条件
(1)提取对象
经市批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提款时间及金额
旧城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房主及其配偶可从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中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励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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