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青岛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政策解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月提缴政策解读
问:对于职工比较关心的“2013年7月至12月公积金存款的提取和划转”问题,公积金中心将提供什么样的解决方案?
A:年度提存转缴是一种提前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未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按原年度提存划转方式,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职工应付金额分别于2013年1月和2013年7月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 2013年7月转出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应转出金额(2013年全年还款额减去2013年1月转出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公积金可以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对于这些员工以及往年未足额筹集的员工,公积金中心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渠道,即员工可以撤销转移协议后,可以在公积金中办理提款手续营业厅通过单位代理,但近日,员工通过各种渠道陆续反映这种方式繁琐。针对这一问题,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加快了程序的制定,2014年1月15日起,将这些员工应提取但未提取的金额统一划转至员工联名卡。
同时,为方便员工查询了解具体可划转金额(累计还款金额减去还款期内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中心也在加快制定相关程序。职工可于2014年1月15日起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www.qdgjj.com)查询确认可提取的划拨金额。
Q:实行包月提现后,部分员工存款大,账户余额高。如何使用他们的账户余额? (大病公积金提取、省级公积金查询)
A:部分员工及其配偶因住房公积金每月存入高于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仍有一定余额。同时,由于不符合退出条件,不能退出。针对上述问题,为方便职工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向内转移。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万元的整数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限次数。此外,这些员工还可以结合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以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
【公积金查询】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业务应用
贷款业务以内部划拨方式提前结清并提前还款的,可向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采用纯内部划拨和内部划拨加现金的方式。
借款人单方面申请汇入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转入,借款人配偶申请转入,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若借款人申请时为单身)贷款且婚后未关联配偶信息,配偶申请提前还款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添加配偶信息)。
以转入方式提前还款的,部分提前还款的本金为10000元的整数倍。
二、处理时限
当天接受并结算。
三、其他要求
(一)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日及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被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转入”或“冻结”状态的借款人和配偶不得申请办理。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内部转账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其提取次数不得与其他提取业务同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