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入口+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入口+材料)

一、适用范围

职工以产权方式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他或她的配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入口+材料)

合作银行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


二、提现限额
职工偿还自住产权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和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可在当年提取。
职工提前还清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预缴证明指定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金额夫妻双方的预付款额不得超过。

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频率

职工每年最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注:还款和网上自助取款不限次数)


四、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均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点此下载);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时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员工还应在相关事项上签字确认:
(一)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偿还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及首次提款,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在本市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
2、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非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和原还款明细(截至目前,贷款明细已还款并加盖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的房屋为非交易性房屋的,还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共同借款人购买可交易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员工持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办理提款后,以同一份贷款合同申请提款,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或非本地住房公积金公章)的还款明细原件管理中心)(截至目前,贷款明细已还清,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银行及还款明细上需注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


五、业务办理程序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金额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包括提取结算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银行,招商银行。


注:取款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职工需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在柜台携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


详情请参考>>>青岛公积金商业贷款取款登记申请流程(个人网上营业厅)
(2)在线办理

1、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属于“网上商业贷款自助取款”合作银行范围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 (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渠道签约后。


2、公积金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在本市正常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申请自助取款、“爱山东”app等渠道。


若已开通“还贷”业务,每月自动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可用额度,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上述在线渠道。


操作流程:青岛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取登记申请操作流程(个人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商业贷款取款登记申请操作流程(个人网上营业厅)


六、处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立即关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结果,并通知员工。上述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员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时间。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市)管理办公室营业厅。
2、电话:(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3.网站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受理单位及处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市)管理办公室营业厅
市南管理处地址:青岛市民中心二楼南厅(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17号)
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经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厅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粤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厅地址:双子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