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通过网上营业厅提取资金。提款资金将在提款当日转至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不受提款次数限制。
二、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本市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
2、在本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3、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就业满二年(含二年)的,无需提供本市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4.无户籍职工与当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未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半年的,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以上信息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政府大数据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