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2022-07-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福利;可以用来买房、租房、装修房子,生活困难时也可以提取。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但大部分企业仍达不到这个标准。有的企业需要在指定日期办理提款,从每月、每季度到半年不等。接下来,法制快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青岛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改建或者大修自住房屋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五年未重新聘用的,提供非聘用证明;
(七)出境居留的,提供出境居留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搬迁证明;
(九)如已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租金的,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如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办,需出示员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与员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籍)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签署的公证委托书

三、由职工单位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单位集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一步:开具发票。发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具: 1) 与房东交易的承租人可通过其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需提供出租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2)通过中介完成交易的承租人可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金发票。一般大型经纪公司都会提供这项业务。


温馨提示:开具租金发票时,不能超过租赁合同期内的总租金。此外,开具租赁发票需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向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取款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方式提取公积金的员工,开具发票后,应将租房发票和租房合同原件提交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批准后,他们可以通过检查他们的银行账户余额来安排提款。


温馨提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但大部分企业还是达不到这个标准。有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退出日期办理退出,从月度、季度到半年不等。建议租客在撤离前先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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