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青岛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创新服务。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中低收入工薪家庭”目标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充分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积累机制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资金和利益都属于员工。员工在购建房屋时,可以提取账户资金。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征收住房公积金402.34亿元,实现征收余额192.55亿元,累计提取住房消费209.79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 二?为中低收入劳动者购房建房提供低息贷款支持。由于其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已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贷款的首选。截至10月底,共向143124户工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8.12亿元,贷款余额153.9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极大地满足了低收入家庭低成本购房的融资需求。


? 三?为城市廉租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并扣除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产生的增值收入全部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目前,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1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青岛市廉租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关注舆论,推陈出新

?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为维护制度公平,避免高收入人群公积金异常高、低收入人群公积金异常低的“马太效应”,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引入基金,明确每月存款上限和下限。目前,青岛公积金单边最高存款额度为2116元,七区最低存款额度为38元,五个城市为31元。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断放宽。为更好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断放宽提取条件,增加提取次数,统一本地和非本地住房提取条件,增加对患大病、大病、失业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公积金提取;研究解决了军队产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为驻军相对集中的我市军民办理军队产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便利。


?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为充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公积金范围存款,明确这些人民公积金开户、存、取、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放宽存款限制,扩大存款范围,为广大自由职业者享受住房公积金开辟了渠道基金制度。


?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日益完善。一是在本息等额、一次性结算的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借款人还介绍了制定部分提前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家庭收入和还款能力灵活选择还款方式,申请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二是按照“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要求,实施贷款业务流程再造,推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满足不同从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样化需求政策;三是印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指导意见》,调整放宽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标准;四是对不能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开展房产担保贷款业务,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纳入贷款范围。


? 五?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立法研究。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围绕住房公积金主体和应做好的5大类事项,广泛调研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管辖、退出、贷款、执法等环节,结合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实施办法》修订情况的社会问卷调查,完成了《实施办法》研究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同时,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随意处罚管理办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完善了执法程序,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制度,奠定了基础。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三、优先扩容,系统活力不断增强


(一)明确通话要点。鉴于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少,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多,职工缴存比例偏低,企业作为扩大公积金制度的重点,集中力量,全面督促建设。


(二)拓宽投诉渠道。员工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网站、政府邮箱、市长公用电话等方式,对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投诉。对举报投诉的案件,我们应当受理、调查、立案和处理。及时,加强住房公积金强制回收。近年来,通过行政执法,为职工收回住房公积金23617.85万元。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让职工明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只有在存入住房公积金后才能享受低息贷款支持。通过宣传,增强员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4)纳入内部考核。住房公积金扩容工作纳入部门考核,新员工开户数与部门收入挂钩,更好调动了扩容工作积极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持续扩大。截至10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达26167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达135万户。

四、惠民便民,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一)线上业务持续发展。单位和员工通过登录青岛公积金网站,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积金开户、存款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


,大大降低了单位和员工的业务办理成本。截至2010年10月,全市已有8073个单位登记成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会员。
(2)积极推进联名卡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向全市缴纳公积金职工发放联名住房公积金卡。员工一卡可享受公积金查询、取款、还款、取现、消费等多项服务。同时,借款人只需申请一次,即可在还款期内享受每年两次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还款服务。截至2010年10月,共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3.68万张,占正常职工的70%。

(3)开发并启用客户服务系统。为向员工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咨询咨询服务,青岛市以科技创新为依托,全面组织高起点、高规格的软硬件开发和客服体系配套建设。调查和反复论证。在公开选人、集中业务培训、整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开通和使用96557客服热线,统一回答员工咨询,受理员工咨询,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行业形象大幅提升。一是通过在线政治问询、在线时尚、在线民生、三民建言等活动载体,现场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二、以争创一流活动为契机,积极发挥党员示范窗口作用,在各管理处营业厅落实“五个一”便民措施,即一门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提款、一条龙运营、一条龙服务承诺告知柜面,使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率显着提高;三是完善公积金查询方式。开通短信、网站、查询折扣、柜台、CO品牌卡、96557服务热线等多种查询方式,让员工查询更方便;四是通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长公用电话转接、政府邮箱、网站邮件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向全国人大、政协委员、公民等社会各界通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服务群众、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服务监督机制,社会满意度显着提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四年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山东省档案管理超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山东省档案局评为“时尚在线”五周年先进单位青岛市政府。李沧管理处被授予“青岛基层时尚建设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五、规范管理,安全完备的住房公积金

(一)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在制度建设上,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资金拨付、贷款发放三级审批、内部审计、岗位责任追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科学透明,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二是在内部和外部监督方面,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接受公众和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作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营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电子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公司通过与综合业务系统对接,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管系统,进行实时业务监控、风险监控、效率监控、异常报警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营进行流程管理。突出大额资金流向的风险监控,有效搭建资金风险防火墙,实现业务系统和业务运行双重二级监控,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该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弥补了行业信息化监管的空白,也得到了监管部的肯定。 2009年9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发电子监管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一是贷款风险管控常态化。建立了贷款业务静态和动态分析体系,通过加强对逾期贷款动态变化的分析和监测,实施点对点业务指导和监管,把控点,确保面对面覆盖;二是贷款风险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定期报告逾期贷款管控信息,及时跟踪分析区域风险动态,及时提出指导和整改措施,加强风险贷款管控,对风险贷款采取诉讼等强制措施,有效遏制贷款发生风险;三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了贷款比对分析数据库和风险预警跟踪机制,为贷前风险评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4‰以下,远低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的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