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2-07-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明确通知
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


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纳比例,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由职业者延期缴纳公积金,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贷款权益。 2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存款人和从业人员权益保护。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称,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我市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比例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恢复原比例。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存款的,可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降低存款比例单位审核管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清朱金规[2019]3号),并凭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提交《申请批准表》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1月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在2020年1月后将缴存比例降至1%。最短,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暂停存款。根据通知,疫情期间,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不能按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及时补足。期间连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根据通知,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需要隔离的疫情防控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丧失收入来源的人员,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推迟还款期限。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业务申报审批表》。审核通过后,不视为逾期,免收逾期罚款利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优化提取流程,方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称,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将影响职工当年租金提取额度的,职工当年提取的租金数额允许顺延至下一年,单位补缴后员工可补缴。


倡导网上公积金业务。通知鼓励和引导广大存款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手持”、“自助”、“电话”、“邮寄”等网上“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在线办理的事项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和“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如确需到现场办理,可联系预约使用各管理处事先公布的电话,并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办理错峰期,也可将业务办理所需的影像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