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出新政:租房夫妻一年最高可提3万元

发布时间:2022-07-25
青岛公积金出新政:租房夫妻一年最高可提3万元

4月3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惠民政策,结合岛城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对港澳台同胞押金、出租住房提取、自由职业者押金三项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在青岛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纳公积金;以租房方式提取公积金,数额将进一步增加;而对于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公积金,缴纳的范围和依据也有所调整。

在青岛工作的港澳台同胞

青岛公积金出新政:租房夫妻一年最高可提3万元

应付公积金

自2018年5月7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就业)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将于4月底前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据悉,在岛城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内地(大陆)跨城就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关系返回港澳台地区的,可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关系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同时注销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每次可提现8400元

为促进岛城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实现住房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本市公租房以外的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级文件要求,在参考岛城租赁住房相关业务数据及其他同类城市相关做法的基础上。


对提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不拥有自己产权的证明原件的,每笔提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年调整为8400元/年年;实际年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不具有自身产权的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租赁业者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管部门,原租金发票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多可提取不超过30000元。

据悉,该政策将于2018年5月7日起实施。


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
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自由职业者的存款条件进行了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存款范围上,将“户籍在本市、60岁以下、55岁以下、信用良好、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调整为“ 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岛城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的基金”。


在存款基础上,按照自由职业者上一年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申报。存款基数下限由“上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年全市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方式方面,自由职业者可到就近的管理处开户并签订缴费委托扣除协议,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