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 商贷转公贷尚不能开展

发布时间:2022-07-25

青岛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 商贷转公贷尚不能开展

昨日下午早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在接受“民生在线”采访时透露,虽然物业费在管理规定中被纳入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修订征求意见稿),能否最终纳入新规,待正式出台后才能知晓。目前,青岛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

青岛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 商贷转公贷尚不能开展

一位市民在网上问:“山东省政府去年8月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普通自住的物业费。住房,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青岛会落实吗?”王春芳回答说,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释放剩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超过85%的城市及时调整收紧相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青岛市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实施。目前,青岛不具备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的条件。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后,我中心将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此外,有市民指出,南方部分城市已实现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月度自动划转服务,询问青岛何时可以实现。王春芳指出,针对职工因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而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多、提取周期长、个人需求不同等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制定“自——2016年“商品房贷款网上营业厅公积金提取功能服务”。主要业务功能是员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信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贷款,并使用中心开通的个人网上营业厅办理取款申请。目前,青岛市商业银行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对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获取公积金月度划转所需的还款信息,暂不具备开展公积金的资格。业务如有新进展,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