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公积金按月提取: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哪位清楚?

发布时间:2022-07-25

青岛公积金按月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2.离职、退休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农民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受聘2年以上(含2年)的;
11、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重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12、职工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在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资金账户不足。
13.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14、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居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
15、员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首付

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青岛 公积金按月提取: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哪位清楚?

青岛公积金提取过程
一、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款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2.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退出程序: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向已故职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3、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的首付款流程:
(一)购房者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需持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将保障性住房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市管理中心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表,并现场填写两份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商务印章以供确认。
注:如买方及其配偶无法亲临现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者及其配偶到卖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提交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表、申请审核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婚证(结婚证或户口本,需由购房人配偶提供)等加盖市管理中心营业章的材料发给售房单位、房屋出让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登记手续房屋销售单位。
(三)房屋销售单位应当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章,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经办人持原件到约定的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划转登记。他的身份证和办理要求。
(四)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办理提取转出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市管理中心、房屋销售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五)销售单位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六)退转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房屋销售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还职工时,将应由职工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由职工本人保管。员工,员工将其交给单位。
4.处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撤回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