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多少次?青岛公积金每年第二次提取需要多长时间
这是青岛公积金提取的地方性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在本市租房自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离退休或离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
(四)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与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
(七)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民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取消。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提款证明材料及提款金额
第十名职工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当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或者病情严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还应当提供与患者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本或者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当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实际工作地点或者户口证明原件(户口本或者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第十一条 购买、建设、改造、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上一次缴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注明日期,但职工及其配偶的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共有房屋财产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的余额,但提取的全部金额夫妻双方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不含预缴金额)可在本年度提取。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预缴证明规定的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缴金额。
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三条在本市租房自用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