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登录录入及前置条件所需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2-07-24

2022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登录录入及前置条件所需材料流程
青岛公积金提取网上操作说明
● 业务办理条件

A: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服协议》
B: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取款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账户已绑定借记卡,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正常
C:住房公积金已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注:该业务生成后,提现金额将直接存入您提现注册时选择的结算账户
● 操作说明
使用权?在【青岛风车】对话框中,发送:公积金网上提款,即可获得办理入口(下同)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个人专业版【点击进入】,在“代收业务办理”菜单中点击“无房退租”按钮
点击“提现登记”按钮
如果未婚,在单身誓章上点击【签名】,弹出誓章,然后点击【我已阅读】
如果在本省结婚,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和结婚登记日期,点击【下一步】
选择结算方式,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申请注册】按钮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
付款成功立即记入账户,款项转入结算方式对应的银行卡
如果支付失败,先点击取消结算,再点击删除即可删除单据
选择要查询的单据,点击支付支票,查询单据的支付状态
非户籍员工离职并被封存半年的退出
● 业务办理条件
A: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服协议》
B: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款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正常
C:无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查封半年的;
注:该业务生成后,提现金额将直接存入您提现注册时选择的结算账户。
● 操作说明
登录网上大厅个人专业版,在“代收业务办理”菜单中点击“非本地户籍注销撤销”按钮
点击“我要提取”按钮
选择结算方式,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按钮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成功后立即记入账户,并将款项打入员工办理的签字联名卡
如果支付失败,先点击取消结算,再点击删除即可删除单据
选择要查询的单据,点击支付支票,查询单据的支付状态
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由职业者可以在线开户,同时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为自由职业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进入】,在“网上大厅”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页面
点击【自由职业者自助开户】
根据页面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存款中心可自由选择(黄底为必填项)
设置站长个人专业版初始密码,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并提交申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实时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专业版。请保留您的帐户信息。
注:自2020年6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优化部分业务处理要素,具体如下: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本市租房的员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原籍由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2、在本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3、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就业满二年(含二年)的,无需提供本市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4.无户籍职工与当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未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半年的,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以上信息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政府大数据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2022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登录录入及前置条件所需材料流程

出租提取加工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
2 提取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无房证;
四、在本市租房自住的,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在本市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员工及其配偶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承租人的配偶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
承租人的配偶在申请退还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提款金额按租赁年度确定。最早批核日期为2018年5月1日,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只批核一年的租金。
采购和提取处理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
2 提取者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房屋,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购房发票原件,或者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如已完成房屋产权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购房发票原件)。
(二)购买转售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过户后的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需提供购买合同及过户后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差价发票原件。
(如已完成房屋产权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差价发票原件)
用于建筑、翻新和大修的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
2 提取者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自建或改造有产权的自住房屋,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工程结算资料
(4)付款发票原件(改建还需提供原房屋的原产权)。
四。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自建或改建房屋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者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和支付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第五职业技术学院大修中的产权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甲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