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公积金有哪些新规

发布时间:2022-07-18

2022年青岛公积金有哪些新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2022年青岛公积金有哪些新规?跟着中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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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公积金有哪些新规

一、以职工名义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发生的住房维修基金、各类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生产费等购房配套费用。员工、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时;还可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和直系亲属的商业贷款。

2、 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可委托缴费单位以个人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3000元/年,缴纳自己的物业费当年的住房。

3、员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放宽至30年;对于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

4、职工和共同借款人按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与职工实际工资和奖金一起计入可支配收入,综合评估职工还款能力,提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变。

5、缴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同意按其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其月收入的,单位无需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因出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房地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改革措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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