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租金提取若干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2-07-17

202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租金提取若干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他们的在职员工。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几个工作日的青岛公积金租金提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公积金租多少工作日

202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租金提取若干个工作日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上述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员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时间。

扩张:


一、提现限额

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且其配偶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员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的,每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款限额,其中提款限额每人每次提款不得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登记租赁合同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缴付的住房租赁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出租房屋提取限额,其中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合计不得超过2500元/月。同一租赁期内,多人租用同一房屋的提款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提款金额按租赁年度确定。最早批核日期为2018年5月1日,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只批核一年的租金。

3.在本市租用公共租赁房屋的,所有拆迁人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4、职工及其配偶租赁一套以上住房的,只能申请提取一套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频率

职工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一次房租,两次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三、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时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员工还应在相关事项上签字确认:

(一)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用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租赁合同未登记的,应当提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房屋证明原件。单身员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已登记,无自有财产的房屋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