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期:自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

发布时间:2022-07-17

202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期:自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


202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政策:

从6月1日起,青岛市放松和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了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间隔期。

4月29日,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启动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做好了利与利的结合,放宽和优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开发和升级业务系统,使存款单位和员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方面享受更多的福利和便利。

202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期:自6月1日起,青岛市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


01取消第二次贷款申请的贷款间隔期

增加对员工的支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第二笔贷款申请必须在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取消后两年内结清,员工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之后,您可以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第二笔贷款的贷款申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计划在近期申请第二笔贷款的员工应在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贷款金额。


02制定并发布《存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我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明确入职和离职月份。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账管理模式,增加了集中存储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纪律措施,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03简化多种业务处理要求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府资源,通过共享数据和信息进一步简化材料处理。自2019年5月7日起,在本市社会保障机构登记退休(退休)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不能工作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本市社保缴费证明。

同时,单位经理在为员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查表》上加盖单位预留章,力求简化提交材料,降低办事门槛。


04简化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开通流程


存取款业务可以就近在同一城市办理。公积金中心的任何管理机构均可受理全辖区的存取款业务,不再受其所属地区或城市的限制。


简化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的开通流程。第一(一)借款人申请自助支取商业贷款时,还可以提供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然后您可以当场办理符合条件的支取手续。(关闭)员工不再需要跑腿。商业贷款自助支取业务开通后,符合条件的支取人可在规定的支取金额内,每工作日(8:30-16:30)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