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7660937151

公积金代办咨询网

公司地址:本地可上门服务---电话或微信联系

联系电话:17660937151

公司邮箱:190564878@qq.com

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提取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0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2020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二)离退休或离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在线咨询全国热线
17660937151

2020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2020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或离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2020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许提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标签:2020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青岛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766093715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公司电话

17660937151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