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新信开通了8条在线提款业务办理渠道,分别是:①退休提款;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③ 市内出租房屋提取(配额8400元/年); ④ 提取公积金贷款; ⑤ 商业贷款自助取款; ⑥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无再就业; ⑦ 辞职无本市户口,账户被封半年; ⑧ 享受青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员工可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办理取款,无需到柜台办理。
三、市内出租房屋撤离(配额8400元/年)
在山东省登记结婚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的职工和单身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房的,可借助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退租手续,每人每次提款金额不超过8400元/年。
四、离岗并封户半年的无户籍员工退出
无户籍职工与当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未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半年的,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款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
五、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我市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在我市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自由职业者开户业务,同时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19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剩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两套房的最低首付仅为30%
意见明确,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现地缴纳未满6个月的,可按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纳证明计算缴纳时间。
职工家庭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一套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工薪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 %。
文件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属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的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二是调整改善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改善居住条件,拥有一套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工薪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