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2-07-13

        5月9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大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4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自住,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青岛市重新制定并发布了《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新的贷款政策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


01申请贷款的条件由认购贷款数量调整为“认房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政策要求,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或二期改造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已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或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中,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是指劳动家庭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自住住房套数。


02

        一是首付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是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取消原二级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

03

        参照商业银行和公积金银行的做法,不再实行新房、二手房、首贷、二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最高额度为60万我市统一落实双存职工和单存职工36万元,保障存款职工贷款权益。同时,存款余额的倍数为保障性住房的20倍,其他类型住房的15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原《个人贷款办法》于2014年3月实施,2017年续展,2020年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办理。制定并颁布。个人贷款办法实施期间,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对于贷款政策调整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完善,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存款从业人员的贷款申请需求。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原《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房贷认定”标准的政策法规,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不得向已购房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第三套以上住房或者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我市此前一直在执行贷款数量的规定,住房单位数量尚未得到确认。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上位政策法规,落实“房贷认”贷款申请政策,将住房套数纳入贷款申请审核范围按照“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的要求。


        二、词此前的最高贷款限额政策并不统一,即根据购房类型和贷款额度实行差异化标准,与商业银行和公积金同行的通行做法不符。调查显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中,除青岛、长春外,其他城市实施相同配额政策。同时,上级政策并未对住房类型作出差别化政策。本次政策调整借鉴商业银行和公积金银行做法,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保障存款职工基本购房权益,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5月9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大变化


        在政策研究起草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系统调研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及省内有关城市的贷款政策,以及人民政府商业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行及相关银行贷款规定。在此基础上,召开内部答辩会,邀请人大、政协、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向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法制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个人贷款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已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传阅后实施。

青岛市关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现有房屋! ↓↓↓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青岛公积金提取范围

经市批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提款时间及金额

        旧城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房主及其配偶可从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中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励和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职工可凭住房权属证明原件和实际出资证明原件(缴费发票或收据)按照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退出的,还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既有住宅楼电梯安装工程


提取范围

        在现居实施电梯安装工程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安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款时间及金额

        现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从个人实际投资金额(扣除政府奖励和补助资金)中提取一次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职工可凭现房加装电梯协议(含费用分摊方案)原件、现房加装电梯验收报告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缴款发票或收据)按照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员工直系亲属退出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如果同一电梯安装工程的员工再次退出,不能再提供现房电梯安装协议原件和现房电梯安装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相同材料 在同一个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