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青岛公积金租赁提取金额调整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青岛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出租市内其他房屋,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元。如果员工租用多套住房,他/她只能为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符合退租条件的员工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内容二:缩短公积金租赁提取和缴存期限
根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如果受薪员工及其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和出租住房青岛,他们可以退出。丈夫和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内容三:提高二级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二级贷款在结算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结算2年后可以申请。同时,二级贷款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金额限制。此外,用于计算二级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的存款余额倍数从15倍调整为10倍。
内容4:增加欺诈性提款的处罚
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员工所在单位通报欺诈性提取和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金、追回欺诈性提取资金等欺诈行为。自欺诈性提取之日起5年内,员工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将被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纳入征信体系;严肃处理协助诈骗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