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小知识2

发布时间:2022-08-05

一、外地缴存公积金拟青岛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

职工申办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申贷缴存标准,且夫妻双方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除我市规定的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具体可以登录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贷款—贷款须知、贷款申请办理指南栏目查询。

三、提取公积金,是否会影响后期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按照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如果账户余额过低,会影响贷款额度。因此,如后期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打算的职工,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影响最终的可贷额度。

四、如何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受理审批,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借款人持中心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审意见书》到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办理。

五、公积金贷款需要收入证明吗?

收入证明是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凭据之一。如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需提供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