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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武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作用,支持年轻干部职工购房,提升住房消费能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补充调整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2015年11月1日后发生购房行为的,已婚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已婚子女全额以自有资金购房的,在原提取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另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通知》规定,已婚子女贷款购房的,同样可凭借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便可在办理贷款首付款、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和异地贷款业务时,提取父母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分别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和贷款实际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