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离职到外地可以提取青岛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2-04-09

从青岛离职并将户口迁到外省,如何提取青岛公积金

如果在青岛有公积金的话,可以提出来可以转移的。

否则,只有通过以下方式: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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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离职到外地可以提取青岛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辞职后,青岛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关于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将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以失业证标注的时间为准。

二、失业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更换(补发)失业证的,应提供更换(补发)的失业证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

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有职工,身份证号码,

自年月办理失业手续,原失业证号码,该职工因,更换(补发)失业证,期间一直未再就业,特此证明。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除非买房,否则没办法提取的!任何地方的公积金只要辞职都可以拿出来,有离职证明,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就可以了。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已离职,已离开青岛)

首先可以异地提取

以下是相关政策:

可以提取。

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一、提取条件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