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可本人提取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8-18

原标题:我市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房公积金允许职工本人提取了。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据悉,新修订的提取管理办法优化了提取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规范了提取条件,加大了对违规提取行为的防范和治理力度,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放开个人提取。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办理自由度更大。

精简办理要件。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主要包括:简化非首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交的办理要件;取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资料;简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办理要件,将原需提供的失业证明调整为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两年的,无需提供上述凭证。

在简化多项具体业务办理材料的同时,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在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助办理事项时,相关办理规定可适时予以优化调整的一般性规定,允许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精简或优化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规范提取条件。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两项提取条件规范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条件。

加强违规治理。一是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利用异地真购房材料假购房行为、本市真租房材料假租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二是明确了对违规不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三是规定对异地某一区域购房提取频次明显异常、购房价格与提取金额相近、同套住房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形,加强提取审核,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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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银行扩至13家

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住房公积金执法与客服平台服务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据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合作银行扩至13家,另外,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处营业大厅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外可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等4项业务。

王玉成在网谈中介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目前业务已开通13家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近期民生银行商贷自助提取业务进入内部试运行阶段,待正式上线后将及时对外发布。

职工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第一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第一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

另外,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每人每年提取8400元)业务程序已进入测试阶段,待测试程序完成后将及时上线并对外公布。

目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按首次贷款相应档次上浮10%执行。组合贷款中的银行贷款部分由贷款银行确定。

据悉,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记者 吴帅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