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青岛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发布时间:2022-08-18

2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提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通知提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通知明确,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另外,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去年超5000万人提取公积金!首套房占个人住房贷款的86.96%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各项业务运行平稳。2019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贷款占86.96%。

201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数量持续增长,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公有制经济缴存职工占比49.04%,比上年增加1.93个百分点。新开户职工中,非公经济缴存职工占比达73.97%,比上年增加1.05个百分点。

2019年,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群体进一步扩大,支持租赁住房消费力度加大。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提取人数5648.5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3.25%、8.72%。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接近40%。支持1013.82万人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937.83亿元,支持人数比上年增长32.28%。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