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
一、办理条件提取对象。在现居实施电梯安装工程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安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主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款时间和金额。现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可从个人实际投资电梯建设费用中提取一次。
二、处理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知;
关于提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搬运地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征收窗口
四、申请材料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
原始鉴定材料:1. 本人办理时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员工还应在相关事项上签字确认:
委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员工直系亲属退出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现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