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20日起,偿还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目前,合作银行已扩大至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互联网办公的商业贷款业务如何办理?提款限额是多少?有哪些常见问题?快来听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意见。
Q2:业务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A:需要四个条件:一是(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其信用报告;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服协议;经营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正常;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少在业务办理日的最后一个月还清一次。Q3:业务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要素?
答:第一(主)借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主)借款人一式两份)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配偶借款人、共同共有的借款人及配偶) 房屋产权证明(网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或购买非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任何一个管理办公室申请开通网上商业贷款取款业务。共提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按上述材料分别办理。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Q4:业务办理有哪些流程?
A: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从网上营业厅提取商业贷款的申请人,应当现场填写《从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书》及办理要求,并办理开业手续。对于同一份贷款合同,第一个(主要)借款人只需检查一次信用报告。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首(主)借款人无需再次授权查询信用报告。Q5:网上商业贷款的提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申请人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取款手续。已共享地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提取额度,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Q6:互联网大厅的提现时间和结算方式是什么?
A:申请人可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提取资金,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一个账户y,不受提现次数限制。Q7: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允许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Q8: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办理地点?
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区(市)管理办公室的征收窗口。Q9:商业贷款网上办取款业务是否必须到公积金管理处办理?
A: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任何一个管理办公室申请开通网上商业贷款取款业务,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同时到场,借款人需先开通网上商业贷款取款业务,配偶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Q10:借款人无公积金或未申请开通网上大厅商业取款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店还贷取款业务时,夫妻双方都需要到现场办理吗?
A: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个管理处办理开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配偶方可办理开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