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新政:非本市户籍贷款不必出示居住证

发布时间:2022-07-27

青岛公积金新政:非本市户籍贷款不必出示居住证

不需要居留许可。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年内首付的收据(带原件并复印在A4纸上)。
 2、一年内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撤回申请。
 4. 申请人身份证(A4纸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填写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提款金额不先填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能证明上述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带上原件,并作好复印在 A4 纸上)。


青岛公积金新政:非本市户籍贷款不必出示居住证


二、购买二手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并办理过户手续产权部门。
2、一年内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发票(A4纸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A4纸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撤回申请。
 5. 申请人身份证(A4纸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填写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提款金额不先填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能证明上述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需携带原件及在 A4 纸上复印)。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字盖章的贷款资产负债表。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A4纸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存折(A4纸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撤回申请。
5. 申请人身份证(A4纸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填写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提款金额不先填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能证明上述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带上原件,并作好复印在 A4 纸上)。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账户被封存5年以上(含5年),或女职工45周岁以上,男职工50周岁以上,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带原件并用A4纸复印)。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当地的,提供户口本(带原件,A4纸复印)。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留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留证及证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带原件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撤回申请。
 5. 申请人身份证(A4纸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填写单位名称和职工姓名。提款金额不先填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员工账户必须在办理前加封,未加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提款业务前为员工办理加盖手续。)
7、退休后或年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定退休年龄,并准备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