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6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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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新规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2、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
4、正式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失业或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8、出国(出国)落户;
9、转出青岛,在新单位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办理);
10、非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迁出户籍行政区域出城的;
11、青岛市无自有房屋出租,且租金超过同户籍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缴纳房租或物业管理费。


提取过程
退休
(一)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2)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批准标准:公积金中心符合提取条件且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处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允许提款,提取的资金划入员工提款结算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告知。
商业贷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业贷款自助取款及签单”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的开户手续;或提供办理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本人及相关人员的开业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
(一)信息确认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的有关部门将审计项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
(二)提款申请
信息确认后,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任何管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上述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员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时间。
(3) 批准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金额转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一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银行,招商银行。
如何提取青岛公积金(商业贷款自助取款)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专业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登录】。
2、在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公积金贷款提现”模块,点击“提现登记”按钮。
3.第一次使用时,会提示您使用业务说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继续。
4、输入提现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 结算成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方案;
(二)负责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存和返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