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员工2020年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在岛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两年的期限。第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员工可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日发布通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逾期或少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依法纳入信用体系。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少办、快办,公积金存取业务可就近同城办理。
惠民:取消二次贷款申请间隔加大力度支持员工改善生活条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岛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两年的期限。第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员工可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其他第二笔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计算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近期计划申请二次贷款的员工,应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保持足够余额,以免影响贷款申请金额。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青岛市将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入职、离职等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确定标准,调整全市转移管理模式,增设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违规存款业务惩戒措施,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府资源,通过数据和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向本市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退休(退休)登记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辞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提供本市社保缴费证明。同时,单位代理人在办理职工提存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存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章,使提交材料更加简便、快捷。办事门槛较低。
少跑多办:存取款业务同城办理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少办事、快办事。自5月7日起,四项流程优化措施正式实施。
一是可以就近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同城办理。公积金中心下属的任何管理机构均可受理其管辖的缴费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
二是简化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的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及关系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证件同时出具,以便现场办理合格提取人的开户手续,相关人员无需跑腿了。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开通后,符合条件的取款人可在每个工作日(8:30~16:30)在规定的取款限额内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三是新增I类借记卡取款和结算渠道。全面推行取款业务电子化结算,取消银行存单,以公积金联名卡结算为基础,开通5大银行(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交通银行)借记卡I类结算方式.员工可通过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添加所属五家主要银行的I类借记卡信息。符合提款条件的,提取的资金将转入联名卡或已注册的一类借记卡账户,为群众提供更多支付结算便利。
四是优化员工账户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员工从原单位转出和新单位转入的转帐流程,新单位应在入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帐手续,方便正常工作尽快将被调动的员工押金。此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转户、注销条件的,个人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线上扩容:企业入金登记自助办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拓展网上服务功能,让更多企业跑腿。据悉,网上办公三大功能将于5月7日起正式上线,其中网上资金结算业务将于5月13日开通。
设置企业存款登记自助办理功能。岛城企业工商登记后,只要使用青岛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网上大厅在线打开程序,无需离线跑腿。
升级网上办公人员新开户功能。单位通过共享政务信息在线核验,为本市缴纳社保的员工办理新开户,在线实时生效,无需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卡在柜台。
扩大休假(退休)网上办公的退出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能够网上提现的基础上,在本市社会保障机构办理提(退休)暂缓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印的还可以通过个人网上大厅专业版办理提现手续,享受网上办事的便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