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22-07-24

关于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解析

近日,有网友就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进行了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
提取住房公积金
买新房、二手房、安置房三种情况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购买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您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一类借记卡或联名卡,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关于提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解析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正本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转售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过户后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并提供所有权转让后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差价发票原件。房屋产权证已补齐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差价发票原件。提取金额为:职工可提取上一次缴费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提取的金额。住房支出。

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可开通网上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

职工在本市申请商品房贷款且符合规定的,可在公积金管理处柜台开通网上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开通后,员工可按月在网上公积金大厅申请自助取款。取款成功后,取款金额将转入您注册的ι类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申请非本地商品房贷款的,需持取款材料到公积金管理所柜台办理取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提款限额为:在职工还清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其与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丈夫的提款总额为和妻子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可在当年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