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非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在异地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查封半年的,可通过本市单位网上营业厅办理取款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版)或微信公众号智能网络大厅。
●业务办理条件
A: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服协议》
B: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款结算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正常
C:无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查封半年的;
注:该业务生成后,提现金额将直接存入您提现注册时选择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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