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公积金提取限额,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8

2022年青岛公积金提取限额: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注: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清珠金规[ 〔2017〕4号)同时废止。前款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2年青岛公积金提取限额,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款频率和金额

第二十九条 购买、建造、改造、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上一次缴款发票日期或契据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税证明上写明,但所有提取者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第三十条 职工在还清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双方提取的总额为夫妻双方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已计提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余额可在当年提取。

职工提前还清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预缴证明指定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金额夫妻双方的预付款额不得超过。

职工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次房租,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次。月,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职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的,每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款限额。

(二)职工提供登记租赁合同的,应当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缴付的住房租赁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租金提取限额。同一租赁期内,多人租用同一房屋的提款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提款金额按租赁年度确定。最早批核日期为2018年5月1日,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只批核一年的租金。

(三)在本市租用公租房的,所有拆迁人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四)职工及其配偶租赁一套以上住房的,只能申请提取一套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三条 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患有重病或者重病的,职工可以在医疗费用结算单规定的日期提取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的全部金额不超过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所列自筹部分。

第三十四条 一年内,职工有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情形的,最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第八条第三项的提款次数和时间也应符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开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