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充满着巨变和挑战,
很多人说希望重启2020,
如今站在岁末的路口,
回首这一年,
我们熬过停工停产,宅家抗疫;
体验过网上办公,云毕业;
见证了直播经济与房地产数字化潮起,
从后浪到打工人
……
尽管艰难,但也足够精彩
2021即将到来,2020无需重启,
我们刷新继续……
回顾2020年,楼市调控政策频出,全国超过20个省市连续出台涉及房地产或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作为国家顶层战略城市的青岛,在政策的热潮下,楼市政策也出台不少,共涉及20余次相关政策调整,顺应了环境的大趋势。那么纵观全年,都有哪些政策深刻影响着青岛楼市?哪些政策又与购房群体息息相关呢?看青岛乐居独家盘点~
01
战疫!乐居百城推出好房线上购平台
新冠病毒疫情冲击下,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寻求安全复工、恢复市场活力的方法。面对售楼处关闭,楼市交易近乎停摆的现状,2月16日,中国领先的房地产家居互联网平台——乐居控股(纽交所股票代码:LEJU)重磅推出好房线上购无案场在线营销平台。
02
公积金新政助力复工复产
2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暂缓缴存,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03
15条保障措施助力市场复苏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出台了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15条保障措施。根据新政,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还有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新政的出台可以缓解开发商短期的资金压力。
04
新规夜间出台,对土地和落户做调整
2月21日夜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这次新政还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要求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并规定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
05
城阳人才新政最高资助5000万
3月12日,城阳区出台《关于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的十二条人才支持措施》,吸引和鼓励人才落户城阳。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从城阳区申报当选的省一 事一议顶尖人才,奖励500万元,青岛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除了顶尖人才,还有包括加大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力度等多条举措,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06
购房资格查验证明,认房不认贷
3月16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网签时间3月15日为分界线,自3月16日起,购房之前需先开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该证明查询住房范围为青岛市市区,认房不认贷。
07
城阳区共有产权房,"以房引人"一举两得
3月,城阳区出台 《关于吸引人才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从房源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减轻人才购房压力。《意见》提出,在区域内统筹优质商品住房,面向从院士到大专学历等各类人才开放。根据青岛市确定的人才七个层次,对不同层次人才购房时由企业承担购房总价的20%或30%,与企业共有产权。
08
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鼓励改善住房需求
4月份,青岛举办了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针对房地产方面,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09
青岛公积金个贷新政发布,实行认房认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原《个贷办法》自2014年3月份起施行,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公积金申贷条件实行认房认贷、新房、二手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次实现统一、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与住房套数挂钩。
010
青岛首次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别
5月1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在我市首次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概念,适应新型产业的用地需求,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通知自2020年6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
011
深化放管服,建筑物使用性质可适当变更
5月20日,青岛城乡规划许可变更最新管理规定,涉及六大方面内容。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许可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5月13日起施行。因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或其他经营确需改变已竣工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改变的,应当依法对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进行变更,属于产业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规定办理。
012
城阳人才共有产权房范围进一步拓宽
5月27日,城阳政务网正式发下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将进一步拓宽人才共有产权房范围。
013
青岛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5月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称,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确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按照计划,将于6月份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014
青岛对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
6月29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通知中提到,缩短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简化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015
青岛全装修管理新规实施
7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并于8月12日正式实行。通知要求,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并逐一与购房者书面确认装修的内容,做到所见即所得,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的现象。
016
青岛新房网签出台新备案办法
8月10日,《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修订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将现行《办法》规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扩展到规范新建房屋交易合同的范围,将买卖、租赁、抵押合同的网签备案行为一并规范。此外,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是青岛市将利用电子签名技术,让购房者少跑腿,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修订版还对新建房屋认购协议进行了全新规范。其中提到,新建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可先签订新建房屋认购协议再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也可直接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
017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调
8月21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2019年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了解,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估价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评估覆盖范围为青岛市市内三区,总面积为178.05平方公里,用途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
其中商服用地最高级别基准地价为1280万元/亩,住宅用地最高级别基准地价为1296万元/亩,工业用地最高级别基准地价为10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最高级别基准地价为435万元/亩。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地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般每三年更新一次,我市在2007年、2013年及2016年,分别做过调整更新。
018
李沧人才购房新政,补贴30%房款
为切实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李沧区就业创业,根据《李沧区人才安居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附件),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
019
存量非居住房屋可改建租赁型住房
9月末,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型住房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本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用途的闲置房屋,经改建后安全、环保、自然通风、采光、人防、消防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符合居住要求的,可申请改建为租赁型住房。该意见适用范围为市辖各区。根据通知,改建项目备案后,10年内不得变更用途。租赁期内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户发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试行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
020
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10月27日,在青岛召开的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来自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共同签署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部门将深入推进互认互贷,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在尊重五市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取消区域内购房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确保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贷机构所在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胶东五市间共办理异地转移业务4100多笔、6400多万元,发放异地贷款360多笔、1.24亿元。
021
青岛新建商品房交付新规
11月12日,《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该文件中最大的亮点为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商品房交房顺序,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意见》中,对新建物业交付条件及流程、新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流程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意见》对购房人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保护,明确了什么样的房子可以交、交什么、怎么交、出了问题怎么办等购房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并对房屋交付的条件、流程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革。
022
继续放宽青岛市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12月14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明确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提出了一系列重磅措施。中心城区取消落户房屋面积限制。
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在城区范围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023
明年3月1日起,青岛经适房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12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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