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7660937151

公积金代办咨询网

公司地址:本地可上门服务---电话或微信联系

联系电话:17660937151

公司邮箱:190564878@qq.com

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提取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

青岛发布公积金重要通知!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

今天(6月29日), 青岛政务网发布了 《关于优化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自2020年6月30日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部分业务办

在线咨询全国热线
17660937151

今天(6月29日),

青岛政务网发布了

《关于优化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自2020年6月30日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

通知中提到,

缩短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

或者缓缴审核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简化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仔细看!

原文如下

↓↓↓

关于优化本市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为强化和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成效,自2020年6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现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登记审批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件类型由原来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

二、简化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上述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共享政务大数据信息予以验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

赶紧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们!

本文标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766093715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公司电话

17660937151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