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的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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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各(区)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包括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上限各不超过3180元。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区城区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