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2-07-17

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退出时,应根据租赁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供身份证。

(2)如果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提供您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原件。

(3)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租金支付凭证。


采购和提取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

(三)结婚证和户口本(配偶提供)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权属证明(购买新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经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权属证明)

(5)发票(如购买新自住房屋,需提供购房价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 商品房销售合同(存量房)(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提供购房合同)

(七)房产权属证明(自住房屋购买再交易的,需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产权属证明)

(8) 发票(自住房屋购买、转售需提供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9)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

(10)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补差价发票)

(11)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您购买拍卖行,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房产权属证明(购买拍卖行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

(13)发票(如果您购买拍卖行,请提供购买价格的发票)

(十四)第一类个人结算账户


用于建筑、翻新和大修的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

(三)第一类个人结算账户

(4)结婚证和户口本(配偶提供)

(5)房产权属证明(改建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或房屋房产权属证明原件)

(六)改造许可证证明(自住房屋改造,提供旧房改造许可证证明材料)

(7)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自住房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证明材料)

(八)发票

2021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按揭还款取款处理材料

首(主)借款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网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或购买非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购买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与关联人一起申请开户的,需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无关人员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退休提款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证明、退休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一份(不需要)

(4) I类个人结算账户原件

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后提取的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