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退出时,应根据租赁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供身份证。
(2)如果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提供您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原件。
(3)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租金支付凭证。
采购和提取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
(三)结婚证和户口本(配偶提供)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权属证明(购买新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经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权属证明)
(5)发票(如购买新自住房屋,需提供购房价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 商品房销售合同(存量房)(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提供购房合同)
(七)房产权属证明(自住房屋购买再交易的,需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产权属证明)
(8) 发票(自住房屋购买、转售需提供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9)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明)
(10)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补差价发票)
(11)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您购买拍卖行,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房产权属证明(购买拍卖行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
(13)发票(如果您购买拍卖行,请提供购买价格的发票)
(十四)第一类个人结算账户
用于建筑、翻新和大修的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
(三)第一类个人结算账户
(4)结婚证和户口本(配偶提供)
(5)房产权属证明(改建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或房屋房产权属证明原件)
(六)改造许可证证明(自住房屋改造,提供旧房改造许可证证明材料)
(7) 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自住房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证明材料)
(八)发票
按揭还款取款处理材料
首(主)借款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网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或购买非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购买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与关联人一起申请开户的,需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无关人员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退休提款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证明、退休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一份(不需要)
(4) I类个人结算账户原件
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后提取的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处理材料
(一)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