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青岛公积金政策大调整!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为50万、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调整为30万、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还有哪些变化?跟小宣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01
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
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即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新建住房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
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02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此次调整还包括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
03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此次调整还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调整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青岛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主要包括:
提取条件方面: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额度限制方面:
①规定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②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
③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注意事项:
①职工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③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
公积金7大用途,你知道吗?
1
公积金购房
公积金贷款购房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在使用公积金购房时,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期间没有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减轻一部分购房压力。
2
公积金租房
如果短期内不具备买房条件,可以选择利用公积金来租房居住。除了支付市场租房房租之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租住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或是配租房,低廉的房租可以节省开支,攒下钱用来置办属于自己的房产。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这一用途只适用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职工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4
父母给子女购房
如果购买的自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贷款,那么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是可以的。如果在购房时使用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可以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
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使用
如果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本人或是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注意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内,以前申请过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
治疗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
这一用途范围广,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含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是本人或配偶,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7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以下几类情况下可以选择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人员;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台地区定居人士;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