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市民丁先生想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据他介绍,他去年办过一次无房证明,想知道今年还需提供无房证明么?11月4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每次提取都要提供所需材料。
具体如下: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市民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