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公积金提取,青岛公积金缴存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储备基金的一种形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2年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12%。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青岛公积金缴存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的相关信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通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根据本市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平度、莱西为1692.50元。
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超过27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市南区、市北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93元,即墨区90元,胶州、平度、莱州90元。西城85元。此外,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属于2020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从本单位7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起启用。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后,应当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