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加大安居保障力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Q:农村村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吗?
A:目前青岛市主要支持两类人员缴存公积金:一是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的,属于在职职工,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二是自由职业人员由个人自愿缴存,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此外,个体工商户也可设立单位及个人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Q:公积金缴存时间非常长,有的退休才能取,但投资渠道窄,收益很低,是否能扩大投资范围?
A:扩大公积金投资范围,提高公积金收益水平,一直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关心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资金在保证正常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结余资金存储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除此之外,其他投资渠道均不符合国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报到公积金监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公积金投资渠道,提高公积金收益水平。
Q: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但房价却很高,能否研究一下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A:贷款额度的调整,需要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宏观要求,同时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
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自2020年5月9日起统一了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执行单职工缴存36万元、双职工缴存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此外,为满足人才跨区域流动的购房和申贷需求,在调研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还开展了企业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试点,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助力青岛市双招双引攻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全市住房建设大局的作用。相关政策施行以来,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量呈现大幅增长势头,今年1-10月,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139笔,共计126.03亿元,同比增长29.54%,达到历史高位。
对于意见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宏观要求,结合青岛市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开展政策调研,做好政策储备工作,相关进展可予以关注。
Q: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如何开收入证明?
A:自由职业者申贷时,收入的认定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无需开具收入证明,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还需提供相应的资产或存款证明材料。
Q:青岛目前可以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A:针对这一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前期已开展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经过大量的数据摸查和初步测算,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职工人数在30万以上,所需资金远超青岛市公积金净结余。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应具有普惠性和连续性。首先要确保缴存职工提取的资金需求,然后要确保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而青岛市目前的公积金净结余,在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后,没有实施商转公政策的资金空间。
Q:外资银行能否尽快加入公积金合作银行名单内?
A:商贷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外资银行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是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会同青岛银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引导所有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合作,进一步扩大银行的签约范围,方便职工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Q:公积金除了买房、租房,还能在什么情况下提取?
A:公积金提取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供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辖区管理处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青岛公积金官方网站、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青e办APP等渠道,线上办理租赁提取、退休提取、商贷自助提取等,提取资金秒到账。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三)偿还住房贷款;(四)租赁住房;(五)离休或退休;(六)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出境定居;(九)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十)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十二)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
Q:外地买房,在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A: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印章)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Q:为子女买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一次性提取?
A: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方可提取。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可以购房行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为最后付款发票载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期内,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Q:租房也可使用公积金吗?额度是多少?
A:租房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8400元,实际房租超过8400元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和租房发票,按实际房租提取,职工及配偶合计每月最高提取2500元。
Q:青岛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款多少?
A:目前青岛市最高贷款额度规定如下: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如还需了解更多贷款方面的政策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政策法规—贷款栏目下做详细了解。
Q:公积金与月工资成什么样的比率关系?
A: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单位为职工缴纳,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Q:青岛是否能出台公积金补贴政策,帮助困难群众?
A: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缴存及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上级政策均未规定公积金补贴情形,后续青岛市将及时跟进上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