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提取时,按照租赁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❶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
❷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
❸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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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的额度
❶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
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❷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
❸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提取的渠道
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
青岛公积金APP
青e办APP
爱山东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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