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青岛公积金新政实施,你的额度可能要调整!涉缴存基数上限...

发布时间:2022-08-17

自2018年7月1日起,

我市全面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有哪些变化?

小编这就告诉您。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详解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84.74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2018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768.33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0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0元。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规范,调整为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的政策。

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539元,月平均6961.58元。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7年1-5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710元,胶州市、即墨市(现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1550元,2017年6月-12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810元,胶州市、即墨市(现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1640元。由此计算2017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768.33元,四区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02.50元

同时,为有力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

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

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定要合法合规,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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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全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离职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离职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我市半年以上。

从严惩戒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

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