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积金封存后不影响提取断缴需按时还款

发布时间:2022-08-17

公积金小课堂开课啦!

虽然关于公积金的使用常识屡见不鲜,但还是有很多买房的朋友在使用中会遭遇各种问题。本周小编又收集了一些常见的小问题跟大家分享!

Q:公积金已经停缴,商贷买房后,如何提取封存的公积金?

A:公积金已封存,不影响您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您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按目前的提取规定,已贷款并已偿还贷款本息,您可以还贷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材料齐全也可以购房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

1.以购房方式提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还贷支取:办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已偿还贷款的,在贷款期内,申请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办理。如您是借款人的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支取额度不超过年度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2014年3月10日以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Q: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开始还贷款,由于工作变动,接下来无法缴纳公积金或者会出现中断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我的贷款事宜?

A:1.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在贷款期内,公积金借款人不得停交住房公积金。如您在贷款期内暂时停缴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停缴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保证足额、按时还款;待新单位工作后,须按规定及时恢复缴存。贷款期内未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我中心将按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并与单位协商不成且在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范围内,届时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投诉。也可以登录本网站首页——公积金维权——网上投诉进行维权。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已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属于强制缴纳范围。

Q:什么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流水?怎样的工资流水才算有效?

A:缴存基数按系统记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受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可根据单位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要求职工追加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记载工资的银行明细、银行存折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证明材料,并据以认定缴存基数。 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未按规定时间调高缴存基数的,需提供相应年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调高后的缴存基数高于工资收入的,按调整前的缴存基数核定可贷额度。 因工作调动调高缴存基数的,若缴存关系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情况不符,按照调整前的缴存基数核定可贷额度。

Q: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公积金在青岛正常缴纳16个月,现在在青岛商贷买了一套一手房,商业贷款刚办理,现在想停缴公积金,请问公积金可以什么时候提取,全部余额能否一次提权?

A:如符合规定可分别按购房方式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1.职工购房后,符合规定,可按购房方式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如符合提取规定,可以还贷方式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提取。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单位不给您缴纳公积金,并与单位协商不成且在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范围内,届时您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投诉。您也可以登录本网站首页——公积金维权——网上投诉进行维权。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已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属于强制缴纳范围。

Q:信用卡两年内有8次逾期记录,都不超过30天,都已还完,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核吗?

A: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2、贷款当前逾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录的;

4、贷记卡当前逾期的;

5、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对上述第2、第4项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看不到您的具体信息,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额度的确定、个人信用的查询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审核。

Q:夫妻名下有两套房产,均为商贷,其中一套已结清。如果想再买第三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吗贷款吗?

A:1.如夫妻双方均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2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3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若申请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

2.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两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热门推荐:

青岛银吓一跳!咱大青岛已被这10大家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