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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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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
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二、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一)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
(二)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5月23日
来源|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
特别声明|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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