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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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 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收购海尔世纪观邸人才公寓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制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室,10个管理处。从业人员367人,其中,在编226人,非在编1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3855家,净增单位10768家;新开户职工25.21万人,净增职工18.16 万人;实缴单位70546家,实缴职工197.79万人,缴存额282.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10.11%、8.8%。2021年末,缴存总额2397.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7%;缴存余额762.06亿元,同比增长10.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家。

(二)提取

2021年,7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8.14亿元,同比增长6.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3.6%,比上年减少1.8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35.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7万笔150.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1%、23.1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万笔1153.36亿元,贷款余额632.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72%、15.06%、17.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06%,比上年末增加4.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88笔5339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070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034.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青岛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1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7.5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 94.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9.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3.06%,比上年末增加 4.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42232.95万元,同比增长10.86%。存款利息5048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91728.47万元,其他 17.0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 109512.94万元,同比增长9.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408.35万元,其他 104.5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32720.01万元,同比增长12.14 %。增值收益率1.83 %,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 10468.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2251.1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468.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8989.1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8235.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1998.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810.01万元,同比增长15.23%。其中,人员经费 5099.86 万元,公用经费2166.82万元,专项经费 2543.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9.45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8235.43万元。2021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01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3%,国有企业占19.52%,城镇集体企业占2.55%,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2.91 %;中、低收入占97.06 %,高收入占2.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6%,国有企业占 11.48%,城镇集体企业占2.26%,外商投资企业占9.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14.08%;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02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66%,租赁住房占3.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4%,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高收入占5%。

03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7.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3%,比上年末增加0.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9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9%,90-144(含)平方米占71.24%,144平方米以上占5.07%。购买新房占78.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1.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7%,30岁-40岁(含)占45.56%,40岁-50岁(含)占15.73%,50岁以上占3.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87%;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04

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08%,比上年增加5.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因事业单位改革,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贷款处、归集处整合为政策研究处、运营管理处(挂住房补贴资金处牌子),部分内设机构名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规范。

2021年,新增两家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共10家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将乡村医生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我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贷款等权益。二是与市退役军人局联合出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在缴存方面,将全体退役军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在转移接续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在申请贷款方面,放宽申贷缴存时间认定标准,对于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贷时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三是联动烟台、威海、潍坊、日照四市推出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将五市间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最高次数统一为两次,实现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等材料线上获取,缩短五市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五市职工同城化待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未做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首套房贷款1-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分别为:二套房贷款1-5年期执行3.02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575%的年利率。

4.当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积极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当年共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33笔、共100.11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扩展线上服务功能。省内率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46项业务全面入驻。持续完善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等平台功能,搭建全能型网办新平台,服务事项网办率100%,公积金‘全网办’服务获评省级大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8万缴存单位、83万缴存职工畅享网办便利。创新开通提取网上帮办服务,职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可办理购房、租房等全类型提取业务。与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联办平台,将退休提取纳入一事全办流程,提供一网提交、全程联办的全链条办理新体验。畅通民生倾听渠道,做好12329热线双号并行归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全年接听办理市民咨询33.49万个,切实排民忧、解民困。

二是提升窗口服务品质。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在全辖营业大厅分业务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推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6类电子证照应用落地,为群众减免证明千余次。加强好差评反馈运用,实行季度通报、差评整改、办结回访的全闭环管理,窗口服务评价量28.22万、好评率100%,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评价、服务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补齐服务短板,提高服务品质。开设异地通办专窗,建立异地信息协查、代收代办、业务联办机制,实现公积金8项业务跨省通办、27项业务全省通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堵点难点问题。

三是增强大局服务成效。多渠道便利企业办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公积金网厅推出云缴费服务,支持21家银行企业网银线上付款,实时记账结算。在全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开设开户、注销联动模块,已有1587家企业享受开办全链通、注销一窗通的公积金集成服务。接入卡奥斯海企通平台,直联办理职工新增、调动等高频业务,面向全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深层次发挥数据价值,助力壮大民营经济。扩容基于公积金缴存数据的信用贷款平台。新开通招商、浦发银行公积金信用贷产品,累计联合4家银行为3200余家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7.13亿元;继续与20家银行联合推广个人消费贷款服务,累计为近22万职工提供信用贷款274.1亿元,为推动四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消费提供融资便利。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推进胶东一体化发展。建立胶东五市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统一异地贷款次数上限为两次,一体化推进以来,胶东五市共办理异地转移1.79万笔、发放异地贷款5.45亿元,为推动胶东五市经济圈发展提供更多有力支持。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切实抓好网络安全工作,重点制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是建设青岛公积金云脑。该项目采用大数据最新技术,在技术创新方面采用了国产数据库、知识图谱、业务流监控、风险控制等技术的应用,为住房公积金的数据管理、系统监控、业务分析、风险控制、内部管理、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平台支撑。

三是不断扩大数据共享应用。5月将青岛公积金智慧网厅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同时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优化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与市人社部门合作完成企业退休一件事项目;在全市率先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证照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扩大政企服务平台范围,与卡奥斯旗下海企通企业管理云平台展开合作,于11月上线了海企通企业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复查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山东省档案局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管理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先进集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被市妇联评为青岛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管理处党支部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本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干部职工荣获市委、市政府担当作为好处长称号;1名干部职工被市委授予青岛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名干部职工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干部职工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名干部职工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青年工作者;2名干部职工被评为市民中心党员先锋岗,9名干部职工被评为市民中心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1692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9次,共追缴住房公积金2406.9万元。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贾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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