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了!公积金提取有这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2-08-05

刚刚,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要点如下:

一、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二、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严格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赁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骗提资金,纳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围,取消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范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针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情形,提取额度由原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500元核定租赁期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 对比来看,每人每年8400的额度没有变化,但是每月提出额度不超过2500元的规定恢复为疫情之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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